【重要通知】申請111學年度第1學期"寒假"實習相關說明
一、依【JA4-3-008】<觀光與會展活動學系實習辦法>辦理。(請先自行詳閱辦法), 學生寒假實習需經會議審查同意後方可進行。
【實習辦法、表單下載】: https://mice.chu.edu.tw/p/412-1041-95.php?Lang=zh-tw
【實習作業流程】: https://mice.chu.edu.tw/p/406-1041-23520,r22.php?Lang=zh-tw
二、依辦法第三條:實習單位應以下列為主:
1.會議展覽顧問公司
2.婚禮顧問公司
3.公關行銷活動顧問公司
4.會議展覽場地管理機構
5.設有會議或宴會之觀光飯店
6.合法觀光遊樂業者、合法休閒農場、合法運動休閒業者
7.綜合或甲種旅行社
8.觀光行政機關、政府觀光休閒相關單位及其所屬機關
9.觀光與或會展活動及經本系認可之活動或企業組織為限
三、請於111年12月30日(週五)下午17:00前繳交寒假校外實習資料至系辦公室,包含:
1.[實習申請表]
2.[家長同意書]
3.[實習合約書]
4.[校外實習場所評估表]
5.[實習場所或活動 簡介]
四、本系後續將審核結果公布於網站最新消息中。同學請於111-1期末考周期間,至系辦領取審核完畢之資料。
五、實習時間:每學期校方行事曆表定之期末考試結束日隔天至開學日前一天。故本次實習時間為112年1月10日(週二)起至112年2月12日(週日)。
六、本次實習完成後,需於112年3月1日(週三)前繳交下列文件給實習指導老師(導師)核章後,送至系辦公室查核時數。
1.[已通過之實習申請表](含家長同意書、合約書一份、場所評估表、活動簡介)
2.[工作日誌]
3.[工時紀錄表]
4.[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表現調查]
5.[實習學生對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]
6.校外實習訪談表
備註:
1、請自行至系網下載新版表單,誤用舊版一律退件處理。
2、請務必提早進行相關作業,自行估算核章時程,以免逾期被扣減時數(逾期1天扣1小時)。
3、完成實習後,繳交資料截止日為112年3月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