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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通知】109-1「106級畢業資格審查表」相關說明

一、畢業應修總學分數至少128學分

(校定共同必修課程28 + 院必修20 + 系必修(專業科目)30 + 系必修(語文)8 + 系選修(專業科目)33 + 外系選修9) 外系選修不包含通識、體育及軍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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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重複修習已及格之課程,第二次不予承認學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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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超修之核心通識學分數可認計為多元通識,並以4學分為上限。但多元通識不可抵核心通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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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請務必仔細核對並於審查表中確實勾選已通過之科目。

(請先以108-2所修科目皆通過來填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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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審查表、四規及成績單請於109年9月28日(週一)前交至系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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