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通知】申請109學年度第1學期"寒假"實習相關說明
一、依【JA4-3-008】<觀光與會展活動學系實習辦法>辦理。(請先自行詳閱辦法)
【系務辦法連結: http://mice.chu.edu.tw/p/403-1041-39-1.php?Lang=zh-tw】
二、依辦法第三條:實習單位應以下列為主:
1.會議展覽顧問公司
2.婚宴顧問公司
3.會議展覽場地管理機構
4.設有會議或宴會之觀光飯店
5.綜合或甲種旅行社
6.觀光行政機關
7.觀光與或會展活動及經本系認可之活動或企業組織為限
.三、請於109年12月30日(週三)下午17時前繳交寒假校外實習資料至系辦公室,包含:
1.[觀光/會展 實習申請表(JA4-4-005-A)]
2.[家長同意書(JA4-4-006-A)]
3.[實習合約書 (JA4-4-010-A)]
4.[校外實習場所評估表(JA4-4-012-A) ]
5.[實習場所或活動 簡介]
四、本系將審核結果公布於網站最新消息中,同學請於期末考周期間,至本系辦領取審核完畢之資料
五、實習時間:每學期校方行事曆表定之期末考試結束日隔天至開學日前一天。故本次實習時間為110年1月17日(週日)起至110年2月21日(週日)。
六、本次實習完成後,需於110年3月2日(週二 )前繳交下列文件給實習指導老師核章後,送至系辦公室登錄時數
1.觀光/會展實習申請表
2.工作日誌
3.工時紀錄表
4.實習機構對實習學生表現調查
5.實習學生對實習機構滿意度調查
6.中華大學觀光與會展學系學生校外合約書
7.校外實習場所評估表
8.校外實習訪談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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