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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證照獎勵】109年度第二梯次專業證照獎勵申請

一、109年度第二梯次專業證照獎勵申請截止日為1091120日,請檢具證照獎勵申請表(BA5-4-034-B)、專業證照影本(附正本查驗),再由各學系(學位學程)依所屬領域進行證照獎勵申請初審(請學生遞交申請表時,一併填寫收據以利加速核銷作業進行)

二、109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提案修正通過之「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已更新專業證照獎勵分級表,並已簽請鈞長核定後公告實施。故自10999日後申請「專業證照獎勵」者,請務必符合最新「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,否則予以退件。

三、相關辦法(附件一)及申請表(附件二)亦可至教務處→學生學習→專業證照專區→表單下載 http://aa.chu.edu.tw/p/412-1049-1697.php?Lang=zh-tw

四、「專業證照獎勵申請表」填寫範例請參閱附件三,如有塗改處請蓋章以示負責。

五、證照獎勵金已於106 7 19 105 學年度第 10 次教務會議通過改為由點數計算,故收據(附件四)請先不要填寫金額。AB 二級分別認列 15 點、10 點。專業證照獎勵每點數獎勵金額=總專業證照獎勵金/總獎勵點數。每點數獎勵金額以 1 佰元為上限。

六、凡本校在學學生(不包括進修學士班、二年制在職專班、碩士在職專班、碩士班在職生博士班)且符合教育部規定之經濟不利資格,得依據本校「希望遨翔安定助學補助及獎勵辦法」(附件五)申請:1.證照考試報名費補助(附件六) 2.考取證照者可申請「專業證照獎勵辦法」標準之3倍獎勵金(附件七;同一證照不可兩邊重複申請獎勵金)

七、符合教育部規定經濟不利之學生,亦請在1091120日前提出申請,逾期將不受理,謝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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